公告日期:2018-03-1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 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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