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4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17-10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MEN写字中心A座19
楼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9,793,8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1.63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参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9,793,885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帆、李侠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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