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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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17)453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专项说明正文
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17)453号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鹏博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鹏博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鹏博士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鹏博士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签章页,此页无正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预计可使用年限,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类别 调整前折旧年限(年) 调整后折旧年限(年)
线路资产 8 8-15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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