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5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7-082
证券代码:143143 证券简称:17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7年7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0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1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5元/股。
因赵方、吴超、姚虹、朱湘君、王铮、王振、李莉、乔磊、邢子姝、朱峰、韦秋敏、黄晓艺和周世勇等十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5.6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回购过户手续。其回购价格也相应调整如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8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5元/股。
董事会本次关于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确认,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鉴于公司尚未办理完毕上述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同意调整其二人在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6.05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7月14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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