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2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17-070
证券代码:143143 证券简称:17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695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将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监高作出的相关承诺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现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普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富翁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博利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石大酒店有限公司、东莞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中科海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深沙物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减持情况。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做出减持鹏博士股票的计划或安排。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所得收益归鹏博士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承诺函:
“本人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现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直系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不存在减持情况。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做出减持鹏博士股票的计划或安排。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所得收益归鹏博士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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