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并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
请董事会审议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并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常务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高管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经营管理的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并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尽快向董事会报告;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三)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更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八条 非董事出任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总
经理不能履行职权也未指定其他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指定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
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高管召集主持,由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决策委员会,作为总经理办公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法律事务负责人等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定前,须事先提交决策委员会发
表意见,决策委员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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