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04: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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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1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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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执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核,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琳 林楠 刘巍 刘胜良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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