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在兴业银行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了担保,授信额度1亿元,2016年6月9日,此项担保已到期。无逾期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在上海银行的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了担保,报告期内实际使用授信340万元。
以上担保均为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截止意见出具日,未发现公司有其他违规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以下无正文,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琳 林楠 刘巍 刘胜良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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