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和2017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
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发行外币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公司”)为公司重要的海外融资及业务平台,为满足公司拓宽海外业务运营需要,由鹏博士香港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扩展海外互联网宽带业务及增值服务业务,完善产业链,争取新市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全球家庭运营商战略。
公司将对鹏博士香港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鹏博士香港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
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和2017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唐琳 林楠 刘巍 刘胜良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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