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资料做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为公司向包括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硬实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唐琳 林楠 刘巍 刘胜良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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