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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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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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结合上述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经核实,以前年度公司与鹏云科技形成的往来款项在出售之前公司内部已进行处理,除上述代收款项外,公司未发现在公司出售鹏云科技时存在其他尚未结清的资金往来,公司未发现存在公司代付鹏云科技款项的情形。鹏云科技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项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正在协调核实中。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7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回函显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部分货币资金、部分使用权资
产和鹏博士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外,公司其他资产不存在受限的情形。但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结果,公司因多起诉讼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公司:(1)就相关《查证结果通知书》所涉诉讼事项,核实公司涉及诉讼及相
关判决执行的情况,说明是否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司法判决的执行事项,是否曾配合司法机关查证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2)结合问题(1)核实情况说明公司与深圳源创力通信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判决是否已执行完毕。

公司回复:

(1)深圳市源创力通信有限公司诉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中安实 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立案,同日,公司及法定代表
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3 年 12 月 1 日,本案执行终本;公司已于 2020
年出售了持有的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且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 公司系独立的法人主体,应独自承担经营后果,但是深圳市源创力通信有限 公司基于买卖合同纠纷期间,公司系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唯一股东,
起诉公司对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公司未曾联系法院主动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
(2)因公司已于 2020 年出售了持有的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且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系独立的法人主体,应独自承担经营后果,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公司未曾联系法院主动
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尚未执行完毕。

二、回函显示,前期出售鹏云科技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项中,3.74 亿元用于偿
还欠付鹏云科技相关款项。请公司核实:(1)3.5 亿元代收款项和 0.24 亿元欠款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金额、时间、代收款交易对象,相关资产转让公告未披露上述往来款项的原因;(2)除上述款项外,在公司出售鹏云科技时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结清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公司代付鹏云科技款项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待付款项;(3)公司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充分考虑上述款项,交易定价是否公允;(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正确、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公司回复:
(1)3.5 亿元代收款项和 0.24 亿元欠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账期 金额 形成原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深圳数据中心相关的移动业
广东有限公司深圳 2020.12-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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