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8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唐稼松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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