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30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7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首席执行官、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将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于建潮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聘任关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贵歧先生、黄保光先生、黄安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王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能能源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新能能源融资用于日常经营。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没有发现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关联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增加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与新能滕州的关联交易金额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鑫钢) (乔钢梁) (唐稼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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