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或“公司”)拟分别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股权、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和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
宁波海运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现就宁波海运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为防止本次交易信息泄露,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3、公司股票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
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4、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有关信息披露和保守重大信息秘密的有关规定向交易对方做出了提示,提示其对本次交易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5、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6、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也未出现异常波动。
综上,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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