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或“本公司”)拟分别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股权、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和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54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128号文”),本公司就本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根据128号文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
况、同期上证指数及航运Ⅱ(申万)涨跌幅情况如下:
日期 宁波海运收盘价 上证指数收盘点 航运Ⅱ(申万)
2017年12月21日 5.33 3300.06 1533.73
2018年1月18日 5.02 3474.75 1564.45
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 -5.82% 5.29% 2.00%
累计涨幅
剔除大盘因素后的累计 -11.11%
涨幅
剔除同行业因素后的累 -7.82%
计涨幅
本公司A股股票价格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5.82%,剔除上证
指数涨幅后累计涨幅-11.11%,剔除航运Ⅱ(申万)后累计涨幅-7.82%。
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签章)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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