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大网新资讯
2024-04-23 19:51:06
  • 2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人士的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

第四条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
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4)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