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
小组浙股〔1993〕68 号文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1 月 8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3002679X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27,527,102.00 元,股份总数
1,027,527,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票已于 1997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信息技术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网络教育的投资开发;生物制药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固定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三(十一)、本附注三(十二)、本附注三(二十一)和本附注三(三十一)等相关说明。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网新(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TianServicesLLC 等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应收账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
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款项。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应收账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
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款项。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的款项。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的
款项。
重要的在建工程 项目预算金额 1000 万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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