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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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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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持,独立董事吕跃刚、刘朝安参加。各位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提高 2023
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相应提高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3.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平台,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能源集团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编制《关于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制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二、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有效执行。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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