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
1.刘春峰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刘春峰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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