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宜宾纸业时任董事长遭监管警示
宜宾纸业资讯
2024-01-18 20: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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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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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月18日,宜宾纸业(600793)时任董事长遭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3年4月20日,宜宾纸业披露《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追认2022年与宜宾圣禾兴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3938.11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0日才补充追认。二是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追认2023年1-6月与四川普天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采购竹料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575.73万元,并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7%,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8月30日才补充追认。

  上交所认为,宜宾纸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已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幸志敏作出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洪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洪予以监管警示。

  截至18日收盘,宜宾纸业跌2.09%,报元/股,总市值为1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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