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营业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营业期限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对该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延长全资子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基于对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构成利好,一定程度有利于公司市值维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营业期限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郭咏 李小军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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