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1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资金占用
归还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焦制气”)资金占用归还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归还方案进行事前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此次公司与昆钢控股协商确定的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归还方案是充分考虑了昆焦制气生产经营情况及昆钢控股的资金紧张情况确定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归还方案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郭咏 李小军
2017年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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