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总则
1.1 为规范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6]137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2919886870。
1.3 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是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其中 1350 万股于 1997 年 1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50 万股公司职工股于 1997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1.4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unnanCoal&EnergyCo.,Ltd.
1.5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650302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9,923,60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1.7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9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0 在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1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1.12 公司尊重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公司在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依法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1.13 公司应当制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查批准后执行。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1.1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依法接受监察监督。
2 经营宗旨和范围
2.1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信誉至上、用户至上的经营思想,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高质量、高效益地从事经营活动,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使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2.2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炼焦;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煤炭开
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 股份
3.1 股份发行
3.1.1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3.1.2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3.1.3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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