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0:轻纺城公司章程(2015修订)
轻纺城资讯
2015-07-01 1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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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0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浙股[1993]7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30000000031704。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一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5万股,并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 Jiang China Light& Textile Industrial

Cit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邮政编码:3120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699.352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

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经理助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一业为主,

多业并举,以轻纺市场为依托,完善配套服务,提高市场的整体功能,带动地区经济、行业经济的发展;以构筑市场、工业、贸易、房产、金融、科技、服务一体化的跨国经营的大型综合性经济实体为努力方向,立足柯桥,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服务社会,造福公众,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企业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租赁,市场

物业管理,仓储运输服务和停车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动服务,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电器元件、机电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室内外装潢,咨询服务,纺织品生产。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绍兴县彩虹实业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金峰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1403.3066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553.1516万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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