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4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20-044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披露,根据审计署整改要求,将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营业收
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其中 2017 年度调减 96.54 亿元,2018 年度调减 41.13
亿元,构成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请补充说明:(1)会计差错涉及的收入和业务类型;(2)区分不同业务类型,说明相关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的原因和依据,前期确认为总额法的原因;(3)结合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具备定价权等,详细列明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依据和考量因素。
(一)公司回复:
(1)会计差错涉及的收入和业务类型。
会计差错涉及的收入和业务类型为钢材等贸易业务、进口代理业务、无车承运人运输业务。
(2)区分不同业务类型,说明相关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的原因和依据,前期确认为总额法的原因。
业务 总额法调整为净
类型 额法确认的原因 前期确认为总额法的原因
和依据
钢 材 根据审计署《审 1、控货。对于采购的该类商品,公司一般通过进入自等 贸 计决定书》(审企 有仓库或对进入指定的第三方仓库进行监管以及对部
易 业 决(2019] 81 号) 分商品进行运输等方式控制商品。
务 调整理由为:企 2、采购后,商品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在不能纳税或纳
业违规开展融资 税不及时时存在税务风险。
性贸易,导致多 3、在商品价格下跌或需方不再需要时,存在需方弃货
计收入、成本。 风险。公司已发生多起弃货事项并通过向第三方销售回
款情况。
4、公司借助因仓储业务获得的渠道资源,部分业务采
用以销定采模式,可以获得低成本采购收益,是公司渠
道价值的变现方式;公司存在对一方既销售又采购业
务,销售商品与采购商品为不同产品,因向其销售而对
外采购商品以及因向其采购而对外销售商品价格随行
就市。
5、借助公司仓储物流平台优势,大力发展贸易业务,
结合金融服务和数据服务,使得物流与贸易相互依赖、
相互支持,打造具有独特竞争力的“供应链协同服务”
新模式是公司未来的主要发展战略。合同中按天数或费
率表现的交易价格形式综合考虑了以天数为基础的仓
储物流价值、入库出库装卸价值、运输价值、资金时间
价值以及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商品价值等多种因素。
进 口 根据审计署《审 公司进口代理业务并非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的纯代理行代 理 计决定书》(审企 为。该业务在商品采购、商品到港保管、商品销售等环
业务 决(2019] 81 号) 节均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开具发票,缴纳税金,开具
调整理由为:公 提货单等。采购后,商品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在供需双
司将代理唐山百 方存在质量等纠纷时,公司将会承担法律风险;在不能
驰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或纳税不及时时存在税务风险;在商品到港后,公
等企业的进口业 司负责与货代公司定期对账以及实物盘点,对商品进行
务全额确认为收 了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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