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充分了解了公司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我们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独立董事:梁雨谷、张莉娟、叶照贯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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