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1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9-00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8年度预计负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紧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宁01民初469号(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判决期间,判决尚未正式生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此诉讼判决结果确认约6,387.83万元的预计负债,该事项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790.87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紧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紧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18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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