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9年1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6)88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6400001201328。
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2,295万股于1997年元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职工股255万股于1997年7月8日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YINCHUANXINHUACOMMERCIALGROUP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97号;公司邮政编码:7500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25,631,280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宗旨: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发展和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和商品品种,以丰富的商品和良好的信誉服务于社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取得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各类办公用品的批发与零售、化妆品及洗涤用品的批发与零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脑耗材及各类办公耗材的批发与零售、烟的零售,酒、副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的销售、各类劳保用品的批发与零售、加工业、儿童游艺、场地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工电料、灯具及饰品、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健身器材、照相器材、音响设备、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电子产品、水产品、粮油制品、土特产、饮料、保健用品、日用农副产品的销售及批发;Ⅰ类、Ⅱ类医疗器材的销售;家用、商用
电器、通信产品的批发及零售;电器安装及维修;停车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设备、场地、房屋租赁及维修服务;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仓储;移动代办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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