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税总局三季度问答中提到的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税务问题,对
鲁信创投公司有什么实质性影响? 【答】鲁信创投: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国税总局三季度问答中提到的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税务问题,对鲁信创投的税务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及时发布了配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对政策执行口径、管理事项和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鲁信创投及子公司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作为法人机构,适用企业所得税,而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新投为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目前享受创业投资机构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鲁信创投及子公司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99%的合伙人为法人合伙人,资本结构稳定,创业投资业务受自然人LP个税政策影响较小,三季度问答中提到的政策问题对鲁信创投的业务无实质性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18-08-31 11: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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