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 亿元,不高于
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价格: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高于人民币 6.30 元/股。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0 年 6 月 11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为除权除息日,公司向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鉴于回购期间发生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 6.10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否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实施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稳定等状况,为维护公司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高于人民币 6.30 元/股。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0 年 6 月 11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为除权除息日,公司向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鉴于回购期间发生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 6.10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1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918.0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4%。公司将按上述条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3)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
5、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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