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新钢股份资讯
2024-04-22 2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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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8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
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 人。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

1.项目咨询

于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以下简称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对于与公司相关的新制度、新准则、新业务以及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能为公司提供有效的咨询帮助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意见分歧管理办法》,经三届三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审众环所发〔2023〕第 38 号文下发执行。规定了在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审计项目组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解决问题的相关程序和流程,当分歧未解决时,不应签署审计报告。于执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预审工作复核、详细复核、总体复核、质量监管部复核、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复核。能够有效规范审计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达成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中审众环设有质量管理团队,主要聚焦于应对质量风险,优化质量目标,承担事务所和项目层面的质量管理事项。包括事务所层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层面的质量复核和督导,识别质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优化和改进。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监控与整改管理办法》,业务质量管理制度设计、运行的监控和整改工作由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领导;质量管理运行记录由监控与整改主管合伙人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业务质量监控方面,明确监控重点、监控周期、监控人员的构成和条件、监控流程和措施、识别缺陷评价和缺陷整改对应措施。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5.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中审众环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
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中审众环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信息风险管理、税务、财务、估值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6.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审众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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