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622号
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你公司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合盛源”)与其客户因债务发生纠纷,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时且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冻结公司账户资金28,326,376.14 元。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做进一步说明并披露。
一、请公司详细说明资金被冻结的账户是否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如是,请说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并说明上述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如否,请补充披露目前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哈密合盛源债务纠纷案件的涉诉时间、涉诉金额、起诉事由、诉讼进展,并说明公司在案件中的具体角色。
三、请公司说明上述公告中,所谓法院执行冻结金额、账户余额、实际已冻结金额之间的关系。
四、请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纠纷等情况,并说明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
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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