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子公司GP变更 6位法学专家: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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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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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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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六位国家权威法律专家就新潮能源子公司GP变更一事分别从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规则等专业角度进行充分、详尽的论证后,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表示,新潮能源子公司GP变更合法合规且不损害公司利益。

  这六位法律专家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研究员杨立新;清华大学法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崔建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钱明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蒋大兴。

  此法律意见书针对的是近日来投资者质疑新潮能源全资子企业宁波鼎亮GP变更一事。质疑认为:GP变更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完整且合法合规?两次GP的变更是否损害新潮能源的利益,是否影响新潮能源对宁波鼎亮的控制?宁波鼎亮GP的变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而触发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之前公司对此进行了澄清,但普通投资者迫切需要权威法律专家的意见。为此,杨立新、崔建远、刘凯湘、李永军、钱明星、蒋大兴等6位法学专家,在详细了解和分析案情,并认真阅读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就上述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专家法律意见书》一致性结论认为:本案中,新潮能源关于宁波鼎亮GP份额转让事宜所履行的程序完整合法合规;宁波鼎亮GP的两次变更,既没有损害新潮能源的利益,也不影响新潮能源对宁波鼎亮的控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宁波鼎亮GP的变更,不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既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朱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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