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对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变更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485,070.35 21,740,136.73 2,255,066.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22,747.53 6,743,917.89 2,321,170.36
未分配利润 883,912,442.46 883,845,917.89 -66,524.57
少数股东权益 256,288,784.16 256,289,204.75 420.5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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