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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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1 1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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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1 来源: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4日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对中国锂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传真:029-36385544
中国锂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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