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2
股票代码:600773.SH 股票简称:西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Urban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Co.,Ltd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 A1-10 金泰集团办公楼第三层 311 室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或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注册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4,589.82 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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