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 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 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 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在交易发 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 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 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追
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 的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 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 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 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 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 和对应的相关资产,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35,169.56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14,888.11 0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 -580,097.32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0,097.32 0
少数股东权益 378.77 0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8,428.69 1,670,853.59 0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36,451.86 1,591,617.14 0 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2,740.38 -658,955.00 0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3,478.75 658,379.99 0 0
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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