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综艺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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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1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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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2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22 年度,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为独立董
事胡杰,成员为昝圣达、曹旭东。报告期内,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胡杰担任,成员为昝圣达、王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总体审计计划及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2、在审计小组进场前,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初步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意以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3、审计小组进场后,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沟通审计进展情况,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通报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4、年审注册会计师形成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和出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5、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审计计划、审计进展,讨论沟通审计中的主要事项与处理方法,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通过与立信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以及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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