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8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系综艺卢森堡基于少部分海外闲置资金统一归集并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进行的投资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胡杰、昝圣达、王伟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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