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祥龙电业资讯
2024-04-25 18: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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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龙电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情况。中审众环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首席合伙人石文先。中审众环截止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 家,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4,541.58 万元。

二、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31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28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 项目技术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祥龙电业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审众环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 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相关底稿。审计业务复核核对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 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四) 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抽选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某些项目或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中审众环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审计质量复核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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