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拟聘任徐慧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孙奉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拟聘任贾育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拟聘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胡颖、骆玉鼎、倪受彬
2018年5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