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
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11月2日召
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并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具体回购价格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的条件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含),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3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040,514 16.69 66,040,514 16.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9,726,98483.31 329,151,984 83.29
总股本 395,767,498100.00 395,192,498 100.00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四、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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