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中国海防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海防资讯
2024-04-26 18: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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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致同所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通过备案,符合《证券法》及《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备案的相关规定,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条件。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提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未发现近三年致同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存在需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1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黎明,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符合事务所相关资质条件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充足的复核时间;能够坚持原则,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整个过程实行独立的监控,适时介入业务执行过程,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相关工作底稿进行实时独立的复核;复核工作底稿纳入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保管。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讨论在审计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作出的重大判断,包括在项目质量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为项目质量复核预留足够的时间;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的提醒;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并解决意见分歧后,才能签署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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