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航沈飞资讯
2024-03-29 18:44: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大华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事务所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大华事务所始终坚持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战略,发展成为具有市场影响力和业内知名度的综合服务品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中,连续多年位居前列。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管理方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能够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大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项目组及时向专业技术部咨询,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后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不存在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上述复核工作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了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事务
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大华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保质的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事务所所配备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2023 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公司评估,大华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