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邢冬梅女士)
2023 年,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邢冬梅,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北
京大学法律硕士,律师,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曾任职于中国 法律事务中心、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天 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 所管理合伙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财富保 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卫龙美味全球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银行业协会特 聘专家顾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 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1 8 7 3 0
股东大会 4 2 0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就提名董事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就签署框架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2023 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 2 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保护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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