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证券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18-060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热电”)。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灯塔热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7,183,191.66元(逾期担保为原“金帝建设”时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8年10月2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灯塔热电提供1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灯塔市兆麟西路
3.法定代表人:吕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暖,供汽,粉煤灰,制砖,小型电厂机、炉、电检修,热水养殖,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热网安装及检修。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灯塔热电100%的股权。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灯塔热电资产总额68,997.36万元,负债总额40,227.63万元,短期借款余额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869.34万元,资产净额28,769.73万元,营业收入15,999.60万元,净利润-5,976.74万元。【以上数据经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2018年09月30日,资产总额64,464.44万元,负债总额38,613.95万元,短期借款余额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333.83万元、资产净额25,850.49万元、营业收入11,956.77万元、净利润-2,919.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
受信人: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提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
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红阳热电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灯塔热电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687,183,191.6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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