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3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56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日,公司接到大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告知函》,告知我公司关于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沈煤集团以甲方委托人身份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签署《九州股票宝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JZDX-2016-ZY032】)。2016年12月13日,沈煤集团分别以其持有的64,660,000股、64,660,000股、188,680,000股红阳能源股票作为委托资产,委托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九州股票宝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资金融入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融入方签署《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JZDX-2016-ZY029-01-001、JZDX-2016-ZY029-01-002、JZDX-2016-ZY029-01-003。(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6日刊登的公司2016-072号公告)。
根据上述协议,沈煤集团于2018年10月30日提前回购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质押的编号为【JZDX-2017-ZY029-01-001】业务协议项下“红阳能源”6,466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并对上述股份解除质押。
二、股份再次质押情况
为提高履保比例,2018年10月31日,沈煤集团将上述完成购回后所解除质押股票6,466万股为编号为【JZDX-2016-ZY029-01-003】业务协议项下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3日,补充交易日为2018年10月3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煤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26,694,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7%;本次解质及质押后,沈煤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18,714,83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7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7%。
本次沈煤集团质押公司股份的目的,是为提高质押股权的履约保障比例。沈煤集团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沈煤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报备文件:
1、沈煤集团《告知函》;
2、《投资指令》(编号:JZDX-2016-ZY032-指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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