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辽宁能源关于沈煤集团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辽宁能源资讯
2024-10-29 17:42:57
  • 1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9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或“公司”)于 2015 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无法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现拟对该承诺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一、本次承诺简介

辽宁能源于 2015 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的方式
购买了沈煤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沈煤集团对于沈阳焦煤下属煤炭资产环保手续事宜做出下列承诺:


“沈阳焦煤下属林盛煤矿、蒙西一井未取得国土资源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红阳二矿、红阳三矿、西马煤矿报国土资源部资源储量备案时间较早。为此,沈阳焦煤
对下属 5 个煤矿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资源储量重新向国
土资源部履行备案手续,就该等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本公司将承担沈阳焦煤本次向国土资源部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相关费用。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取得红阳二矿、西马煤矿的环评批复;完成沈阳焦煤下属煤矿的环保竣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相应的费用。期间如沈阳焦煤因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沈阳焦煤相应的补偿。”

二、沈煤集团承诺变更情况

1.第一次延期

2020 年以前,沈煤集团已按照原承诺要求,对“林盛煤
矿”、“蒙西一井”、“红阳二矿”、“红阳三矿”、“西马煤矿”重新向国土资源部履行备案手续,获得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并取得了红阳二矿的环评批复。但西马煤矿由于环评手续较为复杂,未能于 2020 年完成。沈煤集团及上市公司申请延长“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的履行期限。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豁免及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对“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完成了变更。

本次变更后,沈煤集团承诺:在 2022 年 11 月 17 日前
取得西马煤矿的环评批复;完成沈阳焦煤下属煤矿的环保竣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相应的费用。期间如沈阳焦煤因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沈阳焦煤相应的补偿。

2.第二次延期

受疫情原因影响,导致灯塔市大伙房三期给水工程净水厂建设滞后,7 眼水源井调整为工业水源的相关手续尚未获得审批通过,西马煤矿环评报告编制无法按期完成,未取得环评文件。鉴于承诺的期限已经到期,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沈煤集团申请延长“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的履行期限。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履行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对“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完成了变更。

本次变更后,沈煤集团承诺:在 2024 年 11 月 17 日前
取得西马煤矿的环评批复;完成沈阳焦煤下属煤矿的环保竣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相应的费用。期间如沈阳焦煤因
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而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沈阳焦煤相应的补偿。

三、西马煤矿环评承诺实现情况及变更原因

由于灯塔市新建备用水源井尚未建成,野老滩水源保护区 7 眼水源井调整为工业水源的相关手续尚未获得审批通过,制约和影响到环评编制备案工作,西马煤矿尚未取得环评文件。

鉴于承诺的期限即将到期,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沈煤集团申请延长“关于完善环保手续的承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