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0号文)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公司”)于2016年7月以每股人民币29.45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53,4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64万元,加上相关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金人民币63.96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83号验资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锦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锦江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起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同时针对锦江股份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锦江股份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及时提示公司关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和业务规则。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督导期内,未发现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的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督导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 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及时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查阅公司三会资料等相关文件,核查三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会运行是否规范。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
度,且执行情况良好。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相关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网站公布的信息。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督导期内,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信息披露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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