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7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17年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
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
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四、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517,356万元。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锦江股份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有助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妙根 谢荣兴 张伏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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